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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葡萄酒生产经营违法——澳新(天津)葡萄酒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葡萄酒生产经营案所带来的警示
摘    要:<正>2022年12月1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处罚2022]174号),涉及澳新(天津)葡萄酒有限公司。一、案情如何?2021年9月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澳新(天津)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明细为“葡萄酒:加工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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