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制度改革的刑法匹配——论抽逃出资罪保留的必要性及其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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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魁.资本制度改革的刑法匹配——论抽逃出资罪保留的必要性及其重构[J].时代金融,2014(7X):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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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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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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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产生空隙,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抽逃资本罪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的适用。本文分析了抽逃出资罪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的法益保护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认为抽逃出资罪仍有保留的价值并且应当对该罪名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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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本制度 认缴制 抽逃出资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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