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开展房屋更正和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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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建兴.慈溪开展房屋更正和异议登记[J].浙江房地产,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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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建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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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慈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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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今年起,慈溪市房管中心开始开展房屋更正和异议登记业务。即,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的事项有错误时,可以执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相关文书等材料,向房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其中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应征得权利人同意,并共同到场办理;房管部门认为房屋登记有错误时,可以依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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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登记 异议登记 慈溪市 更正 利害关系人 身份证明 房管部门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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