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挥调控职能的六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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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志昌.政府发挥调控职能的六点建议[J].经济师,19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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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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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政府的调控手段法制化。这就要求市场运行要立法,宏观调控也要立法,一切要按法律办事,这是政府调控市场体系的前提。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上,应强调市场的主导作用。凡是市场能够做到的,应放给市场去调节;而市场做不到的,政府才去调控,以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但盲目的、无规则的竞争有可能产生经济实力强的竞争者,采取非竞争的手段控制、引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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