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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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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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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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与第六十四条相矛盾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可见,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法定情形是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即使受益人不是出于获得保险金的目的,只要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都丧失受益权。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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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 受益权 被保险人 未遂 受益人 《保险法》 丧失 规定 中国 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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