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年薪制激励和约束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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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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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和经批准试行年薪制企业的董事长、厂长、总经理(山下简称经营者)的工资实行年薪制。试行一段时间以来,对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年薪制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相分离,由基本报酬(即基薪)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增值挂钩,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既体现其所负责任和经营成果,也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既有动力又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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