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政出台
摘    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

关 键 词:人民币结算  西藏自治区  新政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  贸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