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竞业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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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玲.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竞业禁止[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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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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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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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 同时也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原因。如 何在人才流动中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保护离职 职员的劳动就业权和择业自业权,对维 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解决在人才流动中商业 秘密的保护问题,对离职职员,用人单位 可与之签定协议,合理限制职员离职后, 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这就是竞业禁止协议。由于竞业禁止 关系到职员的生存权、劳动自由权等公 共政策,所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受 到法律的合理规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权利而损害其职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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