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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分析
引用本文:罗轶.新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分析[J].时代经贸,2008,6(18).
作者姓名:罗轶
作者单位: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4
摘    要: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刻意多提或不提。对于经营情况变化引起的相应减值准备冲回,应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减值准备计人当年利润中。但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只得预提坏账准备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保险基金等三项基金,多数资产的减值准备在税法上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新准则实施之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是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一种常用的利润平滑方法。在新准则中,各项资产可以继续计提减值准备,但不允许转回,这使很多节税方法受到了限制。

关 键 词:新会计准则  税收筹划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医疗保险基金  计提减值准备  谨慎性原则  坏账准备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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