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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立法,多给农民发言权
引用本文:梁亚荣,胡会奎. 土地立法,多给农民发言权[J]. 中国土地, 2005, 0(12): 29-31
作者姓名:梁亚荣  胡会奎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摘    要:法是各种主体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各种主体的利益只有得到法律认可才有保障。二十多年的市场化进程使我国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利益。这些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有一致的地方,也时常会发生冲突,这就要求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并对各种利益的取舍作出说明,这样才能使制定的法律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将守法变成自觉的行动。可以说,立法过程就是立法主体在多重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选择的过程。农民利益的充分表达是土地立法公正的前提当前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


The right to speak should be given to the peasant on land legislation
Liang Ya-rong. The right to speak should be given to the peasant on land legislation[J]. China Land, 2005, 0(12): 29-31
Authors:Liang Ya-r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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