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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能"批复"成立业委会吗?——业主联名状告房产局胜诉
作者姓名:王志林
摘    要:住宅小区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怎么就无端冒出个业主委员会?沈阳市和平区和平湾家园的业主张先生和李先生代表小区的800多名业主为此状告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要求撤销房产局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批复,确认“业主委员会”违法。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05年11月8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作出的批复行为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关 键 词:业主 房产 批复 沈阳市 和平区 住宅小区 委员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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