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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的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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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91年上海市工商银行推出我国第一套电子付款系统以来,短短几年间,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英文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中文意译,缩写为ATM, 以下均称ATM)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随处可见.ATM的推广应用,反映了现代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备受社会各界的欢迎.但最近屡见报端的几起ATM非正常交易现象,也表明ATM同样伴随着一些"人为"机构容易出现的错误和不负责任的情况,这给银行带来了新的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方面,ATM出错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人工服务造成的损失.例如,<北京青年报>曾刊载了一则消息:上海一家银行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100元面额的人民币错放进50元人民币的窗柜,致使一台ATM加倍吐钱,共为17位提款人超倍服务达14个小时,直到名大学生发现并向银行报告才停机.这17名提款人共取款30次,取款现金达29600元,造成银行损失14800元.后来,银行根据提款记录,从网络中心查清了17名提款人的姓名和帐号,才将款如数追回.相隔不久,该报再次报道,北京定福大街储蓄所的一台ATM出错,将一名存款只有800元的客户,显示为拥有1亿元存款的超级富翁并疯狂吐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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