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权利本位及其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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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令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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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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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范畴,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和依据,也是法存在的目的和根据,此即法的权利本位论。权利本位论正确地反映了法的起源和现实生活,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确立和坚持权利本位论思想,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对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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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 权利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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