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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 二、企业定期检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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