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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他人优势的商业侵权
作者姓名:钟娟
作者单位: 
摘    要:案例一:利用职便盗取商业秘密案例二:利用互联网进行商标侵权案例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05年4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下称瑞腾达公司)的投诉,对沈盛彬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立案调查。沈盛彬原为公司员工,在瑞腾达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资料。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及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资料属商业机密。但沈盛彬利用职权之便,于2005年2月4日至2005年4月29日期间,私下与资料中的五家境外客户发生电脑还原卡的贸易往来,经营额折合人民币约255251元,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调查人员取得确凿证据后,认定沈盛彬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责令他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2004年12月20日,安溪县历山茶叶有限公司负责人持该公司所有的“飘韵”注册商标证到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举报,称在互联网上有一网址为httP:www.xy998.com的网站,其主页标有“飘韵”注册商标及“中国安溪馨园茶业铁观音专卖,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里亭茶叶批发市场跃进路11号店”等字样。该网址当事人侵犯了“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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