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后又办理按揭登记的风险与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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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德华.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后又办理按揭登记的风险与防范[J].中国房地产,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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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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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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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风险分析
《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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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登记 风险分析 在建工程 防范 土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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