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会计利润应注意调整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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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建民.税前会计利润应注意调整的项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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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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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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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项目如下:一、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按下列限度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全年营业收人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SWto;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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