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28号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办公会议决定精神,现就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如何转换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体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仍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三、城镇集体企业的资本金可划分为:城镇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有国家投资的企业可增设国家资本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