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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财关税〔2020〕6号)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一、删除《通知》第二条中的两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免税进口  进口税收政策  特派员办事处  进口物资  市场经济规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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