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促进代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和《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工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二)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地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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