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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辩证统一——兼与张博颖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王玉华,明理.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辩证统一——兼与张博颖同志商榷[J].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5,9(4):67-70,75.
作者姓名:王玉华  明理
作者单位:[1]淮阴师范学院政治系,江苏淮安223001 [2]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处,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具有经济基础的同等含义,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始终奉行个人主义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对立是人为的界划。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关系,是应然的道德要求与实然的道德现实的关系,而不是两种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伦理  国家伦理  道德
文章编号:1007-7030(2005)04-0067-04
收稿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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