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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引用本文: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J].武汉金融,2004(3):45-46.
作者姓名:焦清平  周汉涛
摘    要: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 键 词: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
文章编号:1009-3540(2004)03-004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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