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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禁止在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商店摆卖珍贵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摘    要:8月19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禁止在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商店摆卖珍贵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犤2000犦30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属于国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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