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会计重新作帐方法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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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国酉.金融机构会计重新作帐方法不可取[J].吉林金融研究,2005(9):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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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国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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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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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当日帐应当日毕,过后发现差错只能作冲帐处理。但就目前情况看,有的金融机构会计部门为了会计核算达标升级或迎接会计检查,对当前或过去几年发生的会计业务差错或疏漏之处进行重新作帐处理,以达到先进核算单位或通过检查的目的。其主要表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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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机构 会计重新作帐方法 登记簿 会计核算制度 职业道德 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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