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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 一个遗憾的艺术
引用本文:
希静.《公司法》修改 一个遗憾的艺术[J].中国科技财富,2005(6):66-71.
作者姓名:
希静
摘 要:
政府主导立法,这可能是中国立法最大的问题,也可能是《公司法》修改产生遗憾最重要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已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公司在多大程度上自治,政府管制的范围和方式如何,均需在《公司法》中得到规范。
关 键 词:
《公司法》
中国
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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