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银行保管箱业务之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邓涛.银行保管箱业务之法律探讨[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3(11):50-51.
作者姓名:邓涛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行监察室
摘    要: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有价单证等财物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的业务品种。其雏形出现于17世纪,当时英国的金匠利用自己原始的铸铁箱柜为他人保管黄金等财物,并开出收据证明收到了保管品,当存放人索要时再予以归还。世界第一家保管箱公司——欧罗亚银行设备系统公司,则于1813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出现。在中国,上世纪40年代的上海就有过保管箱业务。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中期,保管箱业务在上海、广州等地恢复。近年来,随着公民隐私观念的增强和安全防范的需要,银行保管箱业务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由于保管箱业务涉

关 键 词:银行  保管箱业务  法律关系  客户  保密义务  法律责任  合同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