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制立法不足分析及完善构想——借鉴德、法民法典立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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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苗.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制立法不足分析及完善构想——借鉴德、法民法典立法例[J].中国-东盟博览,2012(6):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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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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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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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上的个人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世界各国一直以来都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立法例,我国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三次《婚姻法》的立法中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当然,现行立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立法还有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认为比较他国夫妻个人财产制立法例,借鉴德、法两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分析我国的立法不足并予以完善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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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个人财产制 德国 法国 完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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