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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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贤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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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乐山,61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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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作为法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主体之一,有着独立的名称、意思、财产和责任。它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和有限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股东有可能滥用此规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所以产生了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20条规定,股东滥用权利侵犯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如何确定股东的"滥用"行为却鲜有规定。文章在对公司独立资格分析的基础上,对股东"滥用"权利行为的判定提出了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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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格否认 股东 道德风险 滥用 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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