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特殊普通合伙制是一种在《合伙企业法》框架下的新型组织形式,需要有至少两个普通合伙人所构成,此种形式能够在保留普通合伙制基本特征的同时,有效分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领域发展的重要突破,同时也值得税务师事务所参考借鉴.基于特殊合伙制事务所的特殊性,其制度的建设不能直接照搬以往的管理制度,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征进行制度重构,以合理的制度推动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以此为重点,对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框架下,事务所制度建设提出几点策略与建议,希望能为同行业者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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