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价格机构设置应升位 |
| |
引用本文: | 周玉能.现行价格机构设置应升位[J].价格与市场,2004(11). |
| |
作者姓名: | 周玉能 |
| |
摘 要: |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和政府价格管理职能的转变,现行政府价格机构的设置,与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价格部门肩负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增大。为确保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好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及价格行为仲裁、成本监审等职能,各级政府应从重整价格机构入手,统一机构协调,规范职能定位,形成上下管理机构对口,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工作新形势的要求。 一、价格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削弱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