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须不断延伸 |
| |
引用本文: | 赵秋梅,李文玲.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须不断延伸[J].经济论坛,2003(15):67-67. |
| |
作者姓名: | 赵秋梅 李文玲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
| |
摘 要: | 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建立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有法可依,并从此走上阳光大道。在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同时,我们应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1.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负责政…
|
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管理机构 执行机构 仲裁机构 监督检查机制 网络化管理 |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Should Go Constantl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