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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贷款利息计收方法与营运问题”——与吴文锦李春生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胡亨木.也谈“贷款利息计收方法与营运问题”——与吴文锦李春生同志商榷[J].福建金融,1990(2).
作者姓名:胡亨木
作者单位:南平中行
摘    要:<正> 《福建金融》1989第十期吴文锦、李春生同志的《贷款利息计息方法与营运问题》(下称《问题》)一文读后,有些不同看法,想与之商榷。《问题》认为:“银行每季只向工商企业计收一次贷款利息,这种过长的间隔时间,造成应收利息被企业无偿占用”,应改为按月计收。笔者认为:看法是片面的,而且企业占用银行应收利息也是相对的。利息核算是银行财务收支的重要内容,但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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