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款分离”后“应缴财政专户”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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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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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已经不再划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这一特殊历史资金范畴。对各单位取得的行政性收费(含基金、附加)收入,通过“应缴财政专储”科目核算(行政性收费缴预算的资金,通过“应缴预算”科目核算。为了讨论方便,本文仅讨论“应缴财政专储”资金)。财政拨给单位时,单位通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这一改革核算方式强调了“行政性收费”资金的性质是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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