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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不宜独占——商评委对涉及旅游风景区名称商标提出审理意见
作者姓名:应苏楚
摘    要:我国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非常丰富,这些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可以分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区等多个种类。目前,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有多起将旅游风景区名称作为服务商标或商品商标申请注册而引发纠纷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案件审理结果非常关注。

关 键 词:商标评审委员会  旅游风景区  案件审理  公共资源  名称  自然文化遗产资源  评委  人文景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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