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人民银行适用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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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哈斯,马微,鄂红.建议明确人民银行适用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J].金融博览,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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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哈斯 马微 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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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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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目前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中,对于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标准无明确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只能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幅度内自由裁量,极易出现同一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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