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议或有事项准则对会计原则的修正
作者姓名:吴波
摘    要:一、对稳健原则的修正 纵观或有事项准则,体现最多也最为明显的是稳健原则,尤其是对或有负债的确认与披露。但这里所体现的稳健原则与传统的稳健原则相比是有区别的。 传统稳健原则认为: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则从高;不预计可能的收益,但若有合理的基础可以估计时,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费用、损失和负债的过度稳健。其结果使会计报表无法反映某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机会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等相关信息,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所提供的信息完全失真。因此,这种“过度稳健”的原则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指责。 但不可否认,由于市场经济中毕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又不能不要稳健原则。于是,或有事项准则对原有的过度稳健原则进行了修正,代之以适度稳健原则。例如把“可能性”划分为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档次,对于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不再是不予确认或披露,而是可以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对于确实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或有资产,也允许作出相关信息的披露。只是准则强调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