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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切实保障因公负伤致残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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