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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引用本文:江苏省农林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J].农村经营管理,2008(4):37-39.
作者姓名:江苏省农林厅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林厅
摘    要:自2003年7月起,我省首批选择了5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已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仲裁已成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仲裁可以形成快速、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对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委员会  土地权益  合法  农民  维护  纠纷调处机制  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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