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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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苏省农林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J].农村经营管理,2008(4):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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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苏省农林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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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农林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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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3年7月起,我省首批选择了5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已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仲裁已成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仲裁可以形成快速、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对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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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委员会 土地权益 合法 农民 维护 纠纷调处机制 农村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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