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加强自治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