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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法律公证势在必行
作者姓名:张永珍  苏大明  弓乡太
摘    要: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很容易发生经济活动、资产占有等诸方面的纠纷,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因此,农民要求法律部门能够有效地进行法律咨询、合同公证服务,以利信守合同,依法办事,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秩序,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一)在目前,农村主要是纵向的从属关系,一方为集体,每个农民都是集体大家庭中的一员;一方是国家和集体的领导者,其它关系基本上是从属和依附性的。由于分配中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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