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不应该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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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云福.行政执法单位不应该回避[J].监督与选择,2008(10):51-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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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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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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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顾】《执法回避也应适用于行政执法单位》一文(刊登于《监督与选择》2008年第5期)结合一个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了某质量技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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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回避 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 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法律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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