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立地方政府财政投资有限公司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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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琛.对成立地方政府财政投资有限公司之我见[J].新经济,2014(17):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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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 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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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阳市财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咸阳市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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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进一步发挥和提高地方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宏观调控职能,客服地方政府直接配置国家资源带来的弊端,促进地方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在地方政府一级组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财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既是投资主体同时也是资产的运营主体,它的工作职能与经营范围为企业股权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融资、资产重组与并购、资信调查及其他地方政府批准的业务。公司实行自主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程序化操作、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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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主体 政企分开 政资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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