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法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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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永哲.证券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法律完善[J].北方经贸,2001(10):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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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永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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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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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基本上都是公有企事业法人,由于公有产权容易导致委托人主体缺位,缺乏约束的治理结构必然形成收益与风险不对称,一方面经营风险由股东们共同分担,另一方面经营收益却由经理和内部人获得,导致经理层的道德风险,这是证券公司风险生成的体制性成因。论文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缺陷,并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胡萝卜”激励机制,在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建立一系列的“大棒”制度是防范经理层道德风险,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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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托代理 风险 治理结构 证券公司 法律完善 道德风险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1)10-0069-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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