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年检操作规程 |
| |
摘 要: | 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检验,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在本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企业参加年检须应按规定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1.《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范围: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