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回购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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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丽辉.经济适用房回购不可行[J].中国房地产,2007(1):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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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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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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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并征集意见的纠匕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提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这在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中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也引发了不少争论。在充分征集意见进行修改之后,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了正式版本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夫见划》)。这一版本中,有关“内循环”和“回购”的内容被“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所取代。但是,要对销售出去的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立“内循环”制度。只能通过两条徐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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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适用房 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 内循环 北京市 委员会 规划 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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