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农业政策性银 职能的重要探索——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情况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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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德昌.履行农业政策性银 职能的重要探索——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情况的调查[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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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德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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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3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为期3年的政府信用额度为200亿元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是农发行在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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