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供销社结合收购毛猪代为吸收储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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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伦曾.委托供销社结合收购毛猪代为吸收储蓄[J].中国金融,19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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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伦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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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陽中心支行大田营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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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阜阳大田集供销合作社代食品公司收购猪毛时,我们曾委托该社代为吸收储蓄. 在委托以前,首先与收猪的付款同志联系,说明了开展储蓄可以减少多发现金的麻烦,交代了开展储蓄应掌握的要点,及宣传材料和具体处理手续。该社从八月二十七号到九月五号共吸收了一千多万元的定额储蓄。储户一般都觉得便利,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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