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煤制油"项目为例论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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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敏英.以"煤制油"项目为例论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J].煤炭经济研究,2006(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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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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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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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煤制油”项目及其投资管理的“控大放小”倾向
自从国际油价飙升以来。几乎在每一个有煤炭规模储量的地方。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谋划上马“煤制油”项目。资料显示,除了列入国家“十五”规划的云南、陕西、内蒙古、黑龙江的“煤制油”项目外,国内数得出来的大型煤炭集团基本都进行了“煤制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大部分项目已经提交了“可研报告”或者“预可研报告”。在产煤大省山西,“煤制油”已经被列入省级发展规划,在山东,其最大的煤炭企业——兖矿集团坑口煤炭液化项目也正在紧张运作中。此外,在安徽、黑龙江、河南,甚至在新疆,大小不等的“煤制油”项目,都在“蠢蠢欲动”。很多省份都试图将“煤制油”项目列为“十一五”重点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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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点发展项目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煤制油 “十五”规划 大型煤炭集团 前期准备工作 可研报告 煤炭企业 “十一五” 国际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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