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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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鸣,程宁,张莉.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7期)[J].中国海关,2024(2):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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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鸣 程宁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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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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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关税及统计RCEP原产地证书遗失了能否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自该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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