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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虚列支出的几种方式
作者姓名:何丽萍
摘    要:《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对虚列支出的定性做了相应的说明,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若违反上述规定即为虚列支出。

关 键 词:专项支出 财政部门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第五十条 列报 包干 收回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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